20世纪50年代,一部经典电视连续剧《超人》风靡全美。在剧 中,小镇上的居民常常聚集在街道上,指着天空惊呼:“快看! 一只小 鸟! 一架飞机! 一个超人!”色情有这么容易定义就好了。笔者认为, 色情的概念难以界定。

通常人们对色情的认识取决于个人主观上是否喜欢并使用它,或 是害怕并认为它应当被禁止。提倡色情的人会将它称之为“无害的视 觉刺激”、“自由言论”或是“视觉享受”,反对者则会称之为“对性的侮 辱”、“文化污染”以及“性犯罪指南”。

随着观看者环境和视角的变化,色情的功能多变:它可以是一个 供人消费的产品,一种天马行空的幻想,一针让人欲仙欲死的性兴奋 剂,一种让人抬不起头的罪过,它也可以是一种开放的自由言论;它可 以是一款供人消遣的游戏,一种让人迷失的毒品,一个强有力的性发 泄竞争者,一种性爱生活的引导,一场夺人眼球的表演,一种功能强大 的性捕食工具,一种赤裸裸的性变态,一种情色的艺术,一项违法违纪 的罪名,也可以看作一种黑色幽默。在不同的人生阶段,色情的意义 不尽相同;而在同一时期,色情也可能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功能。人们 对色情定义的含糊之处,也是导致色情隐患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。正 是因为整个社会缺少对色情定义的共识,公众总是在争论其界限,而 忽视了色情的影响,忽视了怎样去发掘治疗性瘾的途径。

当然,每个人都有自我意识去判断色情,这种判断能力与个人的 年龄、性别、成长和文化背景相关,同时,这也取决于色情对个人精神、 情感和道德感的震撼力。这就是为什么伴侣常常为了一些事发生矛 盾,比如说,小两口会争论《体育画报》杂志的年度泳装特辑到底算不 算是色情。

40多年前,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•斯图尔特(Potter Stewart) 对色情的评价被传为佳话:“我不能给色情下定义,但是我看到的时候 我知道它是。”他的话让人忍俊不禁,因为这位大法官的视力之差在当 时是出了名的。不过他的话说明了一个关键问题:色情存在于观看者 眼中,也就是说,你觉得它看起来是色情,那么,在那一刻,对你来说它 就是色情。

笔者将色情定义为:试图成为或者已经成为个人性欲发泄途径 的、关于性爱的露骨作品。这个定语并不拘泥于色情是否暴露,也不 局限于色情主题的本质,而是着眼于个人与色情之间的关系本质。性 教育材料会提供关于性的科学信息,情色艺术和文学是为了崇尚人体 和性,而色情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刺激性欲并让观看者对色情本身产 生依赖,将之人化并发展出与之的某种性关系。

色情的效力之强在于它所能刺激的性兴奋可以即时带来满足感。 色情会诱惑潜在的观看者,让人以为,其实只要点一下鼠标或者遥控 器,就可以看到色情,又何必要调整自己去满足别人的需要呢?色情 让人不脱衣服就可以产生性兴奋!